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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09-8-29 阅读:234次 【字体:大 中 小】
1.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维持该状况;
3.双方持有常住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5.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原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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